商务部裁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存在倾销
日期:2020-10-16 08:12
导纤维。制造出来的光导纤维用于各类光缆结构进行光信号传输。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0022010。该税则号下进口产品直径小于60毫米的除外。
根据此次复审调查结果,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修改相关反倾销税的建议。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存在倾销。
自2020年9月2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光纤预制棒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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