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02 08:10
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生产企业和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收到有关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制订出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整改复查期间,被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二是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约谈企业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理程序,督促企业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