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发文: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许可准入监管
日期:2019-11-25 07:42
可管理,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
《通知》还称,经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业务的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要求。
在《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严把许可准入关》章节中,《通知》提出要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许可准入监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豁免项目除外)发电机组(单元)并网后,应于3个月内完成有关机组的启动试运行工作,并在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分批投产的风电或光伏发电项目,应分批开展启动验收,分批申请许可。未按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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