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于明年1月报送
日期:2018-12-29 08:19
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控股权的地方电网、趸售县等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四是鼓励拥有配电网资产的油田、工矿企业生产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五是鼓励电网企业以外已投资、建设和运营存量配电网的项目投资者,直接向省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将其作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不变,不再履行招标程序。六是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七是遵循国家政策要求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试点区域不要出现将公用电厂变相转为自备电厂、依托自备电厂开展试点等情况;要避免重复建设、交叉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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