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放开四行业用电企业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日期:2018-09-04 08:21
企业双方无法通过自主协商达成交易,可先放开发用电计划,并设置过渡期至2019年底。过渡期内,用电企业电价按销售目录电价标准确定,并由交易中心组织挂牌交易,成交发电企业的电价按销售目录电价扣减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确定;过渡期后,用电企业执行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按照自主协商、集中撮合、偏差处理等相关规定形成用电价格。

对于年用电量小于1000万千瓦时的用电企业,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由售电公司与用电企业签订购电协议,在向交易中心提交双方购电协议后,售电公司可作为市场主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并按照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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