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同意西藏开展电力体制改革 不得人为降电价
日期:2018-06-22 09:09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复函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复函要求坚持市场定价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坚持平等竞争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坚持节能减排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两部门在复函中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请自治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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