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2-07 09:48
公司太原分行银行承兑汇票 1086.21 万元 ,债权人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债务人系国锦煤 电,按照双方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签署《银行承兑协议》,渤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为国锦煤电签 发票面金额为 228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应付票据款 1086.21 万元未能清偿。
山西国际电力表示,国锦煤电由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美 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 51%、49%比例投资设立,主要负责运营交城 230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由于经营业绩不佳,发生持续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