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18 06:26
稳定的电价回收机制,社会资本在这个阶段的积极性将得到大幅提升,但是所跟踪的项目是否能够被列入省内的实施方案,将是下一阶段关注的重点。
2021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该意见明确了抽水蓄能由谁来买单的问题,政府核定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与输配电价核价周期保持衔接,在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时统筹考虑未来三年新投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
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并不等于抽水蓄能的容量电费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