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09 09:37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其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撑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