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5-10 17:50
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67088512
联系邮箱:jgmzbc@126.com
2021年5月10日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