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就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事项征求意见
日期:2021-03-04 08:11
纳责任权重的,经送受省份协商并会同电网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后,相应调减受端省份保障性并网规模并调增至送端省份。

四、积极推进存量项目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十三五期间核准(备案)的存量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尽早建成投产。

2018年底前核准但2020年仍未并网的在建陆上风电项目,列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清单但2021年上半年仍未并网的在建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9年和2020年核准(备案)的竞价风电项目和平价风电、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等存量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并网的均直接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

2018年底前核准但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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