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光伏补贴
日期:2024-04-25 07:56
4月24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

补助要求:(1)企业(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管理和项目实施地址均需在新昌县;(2)项目需在新昌县发改局登记备案;(3)项目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2元/每千瓦时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1年。
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6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