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火电容量指标转让免征营业税
日期:2014-03-07 09:40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正式施行,公告明确,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
  关停小火电机组是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的重点工作之一。小火电因其能耗高、污染重等原因,成为制约电力工业节能减排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小火电大面积的关停,不仅优化了电力工业结构,对于促进我国能耗降低和污染物减排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那么转让机组容量指标暂不征收营业税的决定,将会对小火电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又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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