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呼图壁电力能源两机组转入商运
日期:2014-02-26 09:08
日前,经国家电监会新疆电力监管委员专员办公室审核批准,大唐呼图壁电力能源公司成功取得1、2号机组转商业运营意见书。
据悉,《西北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强制规定,新建发电机组在通过168小时试运后90日内如果能取得商转意见书方可转入商业运营,所发电量按商业电价计算,否则,自发电机组首次并网的时点至取得商转意见书期间的上网电量,按调试电价执行。此次1、2号机组转入商业化运营意见书的取得,为公司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06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