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1-04 08:27
1)建设地点由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400-2021-00032号)所载区域变更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400-2023-00019号)所载区域。
二、其他设计变化内容
项目由安装25台0.4万千瓦风机变为安装16台0.625万千瓦风机,总装机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由73275万元变更为61778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开展质量监督工作。除上述核准内容调整、其他设计变化内容外,该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川发改能源〔2022〕102号文件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