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NOx和VOCs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有关事项的复函
日期:2025-06-06 09:04
关于进一步明确NOx和VOCs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有关事项的复函

粤环办函〔2025〕33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商请进一步明确NOx和VOCs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的函》收悉。经研究,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NOx减排量核算方法的补充说明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3〕84号)要求以实际排放状况核算减排量,因此在涉NOx深度治理项目减排量核算时,需要采用浓度法并以实测浓度(非折算浓度)进行核算。各参数的取值原则如下。

(一)核算周期

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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