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于明年1月报送
日期:2018-12-29 08:1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要求各地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通知》对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选择提出七点参考原则:一是试点项目应达到一定的面积和投资规模,原则上供电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规划三年内年供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或电网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二是鼓励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三是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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