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就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事项征求意见
日期:2021-03-04 08:11
理确定本地区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新增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明确的本地消纳责任权重,测算确定2021、2022年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组织2021年拟并网的存量项目纳入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根据2021年度保障存量项目并网后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和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按照前述原则编制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开展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确定纳入2021、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的新增项目。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及市场化并网工作应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不得下放地方。

电网保障非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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