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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特许权经营费!江苏溧阳启动348.1MW整县光伏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4  浏览次数:2793
8月11日,江苏省溧阳市发布光伏新能源投资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拟18亿元的特许经营权转让费招标348.1MW整县光伏。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为扩大再生能源使用,拟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建筑物屋顶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可用面积约90.8万平米,目标安装光伏总量约131.26MW,随着基本建设项目的不断投入,后期间可交付学校、医院、园区更新以及高新区标准厂房(代建厂房)等项目屋顶在150万平方米以上,目标安装光伏总量约216.84MW。综上,后期间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约240.8万平方米,目标安装光伏总量为348.10MW。

特许经营权转让费为180000万元(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参与竞争的特许经营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特许经营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的账号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费。逾期未付款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标人向特许经营者转让存量屋顶资源并授予新建屋顶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向招标人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费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经营权后,光伏发电能够获得经营性收入,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特许经营者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按照供电局电价价目表收取,特许经营者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同时电网企业应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特许经营者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按照供电局电价价目表收取,特许经营者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同时电网企业应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今年以来,“天价”整县光伏特许权经营正愈演愈烈。今年上半年,广东茂名、汕头、兴宁、梅州、揭阳等多个地市启动了政府可控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权招标,项目规模在50~200MW不等,总规模约1GW左右。然而,这一系列整县光伏招标的竞选标的为特许权经营费,各地明确的特许权经营费在2~9.5亿元不等,折合单瓦价格在2-4.5元/瓦。

随着进入企业的增多,新能源开发竞争愈发激烈,资源稀缺加之僧多粥少不断拉高了新能源的溢价空间,这也是导致新能源非技术成本不降反增的主要原因。这种愈演愈烈的地方政府与新能源发展“争利”,在潮水退去之后,很难是“双赢”的局面。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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