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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获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2  浏览次数:1276
 从发改委网站获悉  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同意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方案提出,通过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培育多元化的售电侧市场主体,提高用户的参与度。通过电力市场竞争和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促进互联网、节能服务等技术的应用。以售电侧改革为突破口,加快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建成规范、高效、公平的吉林省电力市场。3 至 5 年内,除保留必要的公益性发用电计划之外,放开全部发用电计划。

方案明确,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市场并注销注册:1.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须强制退出市场,列入黑名单,3 年内不得再进入市场。退出市场的主体经公示后,由电力交易机构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并注销市场交易注册。2.市场主体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复函指出,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复函要求,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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