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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输配电价机制已初步建立 改革政策仍待细致“勾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1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浏览次数: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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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独立输配电价机制已初步建立 改革政策仍待细致“勾勒”
 近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价格司司长施子海表示,国家发改委日前已批复了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电网企业2016年至2018年监管周期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

据介绍,随着第一批输配电改革试点成果的落地,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保障电网完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

记者在上述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在内的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并在2017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国全覆盖。

卓创资讯分析师刘杰认为,输配电价改革扩容显示了前期改革的顺利运行,进入全面提速扩围阶段也充分说明国家对于这一政策的重视。

施子海表示,改革既实现了电网企业监管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强化电网企业自我约束,也有利于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还有利于推动电力市场交易,为更大范围由市场形成电价创造条件。

刘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番改革有效地打破了电网企业过去的“双重垄断”。“改革后电网企业将只收取‘过路费’,通过交易所等形式使买卖电双方可以直接沟通,用市场化的手段确定价格。”

从目前试点情况来看,改革确实有效地约束了电网企业的成本。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介绍到,在去年组织开展交叉监审后,剔除或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的成本,约160亿。从五个省区来算,核减的比例平均约16.3%。

自2014年迈开“破冰”之路,到如今试点运行的缓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依然面临着许多需要完善的问题。

张满英在会上指出,如何完善投资和电网成本之间的关系是需要考虑的问题,“防范投资过大,这里面可能出现推高成本的问题,如果投资过低不足的话,可能影响电网的质量和运行效率。”

对此,刘杰指出,这更多是需要进行前期的合理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电网资源,尽量减少效益低的电网线路。“目前很多试点还是‘单打独斗’,国家应该更多地鼓励跨区的新能源电力输送。”

对于下一步电价交叉补贴将如何进行,刘杰表示,“尽管国外采用市场化价格机制进行操作,民用电价格高于工业用电。但我国是以保护民用电为主,维护民生稳定是我国工作的重点,因此短期内延续交叉补贴的可能性比较大。”

在完善定价机制方面,刘杰认为,“现阶段国家施行的煤电联动机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制度创新,但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进行政策的更细致划分;在销售电价方面,除现有的交易中心外,还可以利用便利的金融产品以进行创新完善。”

另外,根据试点推行过程中深入调研各省所了解到的直营情况,刘杰透露,“在西南地区,目前点对点的交易还不普遍,只是一些供电大户可能已经实行了这种点对点的直供电,但是价格不透明,未来还需要更加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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