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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表《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6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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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表《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
 (五)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

  1.基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最新报告,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有关有效国际气候变化措施的实施,为德班平台强化行动进程和执行多哈会议成果服务。

  2.合作支持补充倡议,旨在把全球平均温升较工业化前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共同努力并与其他国家一道,通过多边渠道包括利用《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专长和机制,在审查经济适用型和技术可行性替代措施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氢氟碳化物的生产和消费,同时继续把氢氟碳化物置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排放计量和报告范围内。

  3.对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计划于2014年9月举行世界领导人气候峰会表示欢迎,帮助全球转向低碳经济。

  4.合作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政策框架,以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绿色产业合作。

  5.通过开展中欧碳排放交易能力建设合作项目,推动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加强中欧在低碳城镇、低碳社区、低碳产业园区等领域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务实合作,开发低碳技术以推动可再生能源广泛利用,从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和相关排放。

  6.加强在航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合作,探讨如何处理航空对环境的影响,具体包括:探索建立中欧民航业节能减排领域长期合作机制;促进环境友好航空减排技术的研发;增进对航空排放影响的科学认识,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致力于控制和减少航空排放的空管创新;可持续航空生物燃油的研发与推广;绿色机场的设计、建设与高效运营;各种减排措施影响的定量分析方法学和技术。

  7.在环境监管事务以及环境标准与研究方面继续开展对话,交流经验。

  8.有意在亚太经合组织环境产品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寻求双方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合作。

  9.在解决空气、水、土壤、化学品污染、可持续废物管理、消费和生产的资源有效性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方面进行合作。

  10.推动林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尤其是生态体系服务评估、自然资源资本核算以及创新性金融机制;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2011-2020战略计划》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11.加强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合作,推动水政策对话、联合科研和商业合作,共同应对与水有关的各类挑战,例如水的总量(水资源紧缺、干旱、地下水、城市水系统、水与安全的关系),水的使用效率(水循环、工业用水、水与食物的关系、水与能源的关系),水的质量(减少污染、河床管理)以及水灾害。

  (六)海洋

  加强在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空间规划、海洋知识、海洋观测与监测、海洋科技研发、海洋经济发展、海洋能源利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区域政策

  促进区域政策领域的相互理解和合作。继续办好中欧区域政策高层对话会和研讨会,围绕增长、竞争力、创新、区域合作以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区域政策问题开展交流。就区域发展的基础性和前瞻性问题开展联合研究,继续实施相关人员能力培训项目,鼓励各自区域和地方机构直接接触与合作,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八)社会进步

  1.加强社会政策对话,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团结,推动充分有效就业,保障职业安全与健康,促进体面劳动,应对包括青年就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老龄化、移民和人口流动等方面的挑战。

  2.共同实施“中欧社会保障改革合作项目”和“中欧高危行业职业安全与健康项目”,进一步发挥现有对话机制的作用。

  3.加强在国际劳工组织合作,进一步推动体面劳动议程。

  4.扩大在卫生领域的对话与交流,包括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尤其增强在耐药性、医疗信息化、防癌领域合作,加强药品监管对话,保障公民健康与安全。

  5.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扩大关于残疾人权利的对话与交流,推进融合,反对歧视,消除障碍。

  (九)公共政策

  1.本着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原则,继续就司法和行政事务开展对话与合作。

  2.建立“中欧公共政策对话机制”,作为中欧在公共政策领域长期对话、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平台。

  3.注意到第九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决定建立的中国经社理事会与欧盟经社委员会圆桌会议定期交流机制举办的活动,呼吁双方加强对话与交流,尤其是在可持续发展、贸易和投资等领域。

  4.推动在防灾、自然和技术灾难防灾准备和应急领域的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全球发展合作

  加强中欧就重大国际发展问题和各自发展政策的对话与合作,包括推动制定和落实2015年后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双方同意启动高官级别年度发展对话。

  四、人文交流

  人文交流是促进和平的积极要素,也是经济发展的促进因素。中欧人口之和超过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扩大双方人民的交往对增进共同了解、促进双方社会各领域交流至关重要。

  主要倡议:

  (一)文教和青年

  1.充分发挥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的统领作用,发挥人文交流作为中欧合作“第三支柱”的作用。努力实现《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第一次会议联合宣言》的目标,落实《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第一次会议后续行动文件》,探寻加强合作的新方式。

  2.根据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强化文化领域合作。提升文化政策对话水平,加强在文化产业、遗产保护和当代艺术等方面的合作。继续通过举办“中欧文化高峰论坛”等多种方式推动双方在思想领域的交流。

  3.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鼓励中国和欧盟成员国互设文化中心。推动双方大型文化机构、重要艺术节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

  4.鼓励汉语在欧盟和欧盟国家语言在华教学。

  5.加强中欧学生学者交流,支持青年互访交流。合作举办中欧青年政策对话、中欧青年组织发展论坛。继续实施中国支持的“中欧青年友好伙伴”项目和欧盟支持的“伊拉斯谟+”项目下的青年行动。

  6.在中欧高等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框架下,继续进行中欧教育政策对话。通过“中欧调优联合研究项目”及其他合作,加强中欧教育体系兼容性。

  7.继续支持中欧高校建立中国研究中心和欧洲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

  8.推动中欧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便利人员往来

  1.对2013年启动中欧人员往来和移民领域对话表示欢迎,将继续探索便利中国和欧盟公民相互往来的方式,包括互免双方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在打击非法移民活动方面加强合作等。

  2.落实2013年中欧《关于可持续旅游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特别是建立中欧定期旅游对话和信息交流机制,就发展可持续旅游相关倡议和范例交换经验。加强游客旅游安全信息交流,通过开展共同项目等促进中欧旅游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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