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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2023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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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2023年版)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管理工作,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国家部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的有关要求,南方电网公司修订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2023年版),对存在业务往来的供应商从登记到退出南方电网公司市场全过程发生的诚信、履约、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失信行为实施扣分处理。该修订细则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01 扣分和处理标准

1.1扣分标准即《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扣分条款(2023)》(以下简称“扣分条款”,详见附件1)。扣分条款编号首位数字为1的扣分条款,适用于所有供应商。扣分条款编号首位数字为2的扣分条款,仅适用于电子商城供货商,但不包括供应《不适用电子商城供货商扣分条款的品类清单》(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另行发布)范围内物资的电子商城供货商。扣分条款未做具体规定的供应商其他问题,依据南方电网公司认定的情形,参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1.2每一单扣分计入不接受投标的有效期为扣分生效当日起至第365个自然日24时止。

1.3电力物资供货商累计扣分纳入招评标综合评价范围,应用时效为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具体应用原则参照《电力物资评审环节供货商扣分应用要求》(详见附件2)。
1.4同一供应商的同一品类,违反不同扣分条款时应累计扣分;同一供应商的不同品类,违反相同扣分条款时应累计扣分;对于登记预审阶段、现场核查阶段、招标采购阶段中同一采购项目发生的违反相同扣分条款的失信行为,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对同一供应商的同一失信行为,不得同时执行扣分条款编号首位数字为1与扣分条款编号首位数字为2的扣分条款。

1.5对累计有效扣分达到12分的供应商实施不接受投标的处理措施(不接受投标是指供应商因涉嫌行贿或在失信处理期限内,对尚未完成评标的,暂停投标资格;对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范围原则上覆盖供应商所有品类,处理期限根据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类型、情节和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执行:
(1)标注★★★的扣分条款,处理期限为24个月;
(2)标注★★的扣分条款,处理期限为12个月;
(3)标注★的扣分条款及因其他条款累计有效扣分达到12分,处理期限为6个月。
1.6供应商因行贿或涉嫌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或不接受投标处理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1.7出现以下情况,处理期限应累加计算:
(1)供应商有效扣分达到或超过12分,期间再次新增有效扣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新扣分处理期限起算时间为原处理期限截止之日起。
(2)供应商同时存在扣分条款中的失信行为和达到市场禁入标准的行贿行为,按市场禁入处理,处理期限为失信行为和达到市场禁入标准的行贿行为分别计算后所得期限之和。

(3)供应商同时存在扣分条款中的失信行为和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的涉嫌行贿行为,不接受投标处理期限为失信行为和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的涉嫌行贿行为分别计算后所得期限之和。
1.8国家有关部委或其授权机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发布的供应商警戒信息,纳入警戒名单管理,按有关要求执行。
1.9供应商由于企业名称等事项进行登记变更的,不退出各类名单,原扣分、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的处理继续执行。供应商因注销、破产等原因退出市场的,自动退出各类名单。

1.10对供应商扣分不替代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对供应商责任的追究。

02 基本程序

2.1扣分
2.1.1扣分执行单位根据供应商失信行为事实,依照扣分条款通过信息系统生成《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扣分通知单》(以下简称“《扣分通知单》”)。

2.1.2供应商失信行为核查过程中,如需要对供应商进行现场约谈的,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向供应商发送约谈通知单,约谈全过程进行记录,各方确认约谈内容及供应商相关陈述后签名或盖章。

2.2生效
2.2.1被执行失信行为扣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责任供应商”)未提出异议或无故不确认的,《扣分通知单》生成后7个自然日即生效。责任供应商未通过信息系统查看《扣分通知单》,但事实确凿的,该《扣分通知单》仍然有效。

2.2.2责任供应商对扣分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申请。扣分生效时间根据申诉处理流程确定。
2.3 申诉
2.3.1责任供应商如对扣分有异议的,必须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收到扣分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向扣分执行单位提交盖章的申诉申请,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2.3.2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以外提交的申诉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扣分执行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2.3.3申诉处理完毕,扣分执行单位向责任供应商反馈申诉处理结果。
2.4复议
2.4.1责任供应商对申诉审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必须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收到申诉审定结果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向南方电网服务调配中心提交盖章的复议申请,其中:
(1)责任供应商提出复议申请时只能使用申诉时已上传至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上传新证明材料的,南方电网服务调配中心有权拒绝接收;

(2)责任供应商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以外提交的复议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南方电网服务调配中心有权拒绝接收;

(3)责任供应商未按规定提出申诉申请的,无权直接提出复议申请;

(4)单次失信行为扣分值达到或超过6分的,经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管理部审定的申诉处理结果为最终处理决定,责任供应商不再享有提出复议申请的权利。
2.4.2复议处理完毕,扣分执行单位向责任供应商反馈复议处理结果。
2.5处理

供应商处理信息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布。

2.6解除处理

因失信行为扣分(非行贿或涉嫌行贿)被纳入南方电网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到期自动解除,对于被解除黑名单后供应商继续参与公司投标的,招标人有权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具体要求应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对于因行贿或涉嫌行贿被处理的供应商,相关解除程序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03 操作手册

《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扣分)》于2023年4月1日同步上线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下载中心,各供应商可自行查阅。

信息来源(南方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