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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为由擅停光伏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3466
         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此外,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能源局: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为由擅停光伏项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等内容。据反映,部分电网企业以此为由停止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代)备案和补贴垫付等相关工作。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对于今年新增建设规模安排,不是要限制光伏发展规模,不是所谓的“一刀切”,只是对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优化新增规模、明确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对于技术先进、发展质量高、不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是放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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