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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局公布105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5  浏览次数:2399
 改委、能源局公布105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增量配电网政策及首批试点项目正式落地

  今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通知规范了增量配电网的范围,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通知明确了试点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与配电网投资运营相应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通知提出试点项目涉及的增量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除鼓励发展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以及促进能源梯级利用为目的的局域网、微电网外,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试点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应当承担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得以试点名义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天津市、青海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获批,国网区域电改综合试点进一步推进
 

  今日从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同意天津市、青海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两部委要求,天津市、青海省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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