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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完成不低于总装机任务的30%、70%!
 [打印]添加时间:2022-07-21   有效期:2022-07-21 至 2022-10-31   浏览次数:12
7月1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省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张家口市宣化区、秦皇岛市抚宁区、唐山市迁安市、邢台市宁晋县、邯郸市武安市共5个县(市、区)列为省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通知还指出,原则上2022、2023年分别完成不低于总装机任务的30%、70%,确保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详情如下:

各市(含定州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我委决定新增一批省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和消纳条件确认、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将张家口市宣化区、秦皇岛市抚宁区、唐山市迁安市、邢台市宁晋县、邯郸市武安市共5个县(市、区)列为省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二、请相关市能源主管部门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315号)、《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指导省级试点县(市、区)有序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原则上2022、2023年分别完成不低于总装机任务的30%、70%,确保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各级电网公司要加强与试点县(市、区)政府和开发企业的沟通对接,抓紧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并同步启动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切实保障试点县(市、区)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

四、我委将结合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进展,适时将工作进展快的省级试点县(市、区)纳入国家试点范围,进度持续落后的国家级试点县(市、区)降级为省级试点或取消试点资格。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