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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打印]添加时间:2018-12-20   有效期:2018-12-20 至 2019-01-31   浏览次数:26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博华”)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11001835;发证日期:2018年9月10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科锐博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号)的规定,科锐博华2018年企业所得税已按15%的税率预缴,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预计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